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
政策依据:《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1 号) 核心结论先行: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常规管理期限 3 年;列入满12 个月,满足条件可申请提前移出(信用修复);不主动申请,满 3 年自动移出。
谁列入、谁修复,受理机关: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局;信用中国仅同步数据,不能直接在信用中国发起修复申请。
修复成功 = 移出名单、解除联合惩戒、互联网平台停止对外公示;行政机关内部案卷永久保存,无法彻底删除原始档案。
一、提前移出三大硬性条件(全部满足方可提交)
①列入名单已满 12 个月(硬性时间门槛,不足 12 个月不予受理); ②足额履行全部行政处罚义务:缴清罚款、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③主动消除事故隐患、危害后果与不良影响,提供整改佐证材料; ④列入名单之后,没有再次发生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
限制情形:法律明文规定行业禁入、职业禁入且期限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
二、全套申请材料清单
《提前移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行政处罚决定书、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决定书复印件
缴款凭证:罚款票据、银行转账流水
隐患整改报告、整改前后对比资料、验收证明(核心佐证)
《安全生产守信承诺书》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办:授权委托书 + 经办人身份证
三、标准化完整办理流程
步骤① 自查条件,整理证据
确认列入时长满 12 个月,所有罚款缴清、隐患全部整改到位,保存全部书面材料。
步骤② 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唯一源头渠道)
两种递交方式: ①线下窗口:前往作出列入决定的应急管理局信用监管 / 安全生产科室现场提交,索要材料回执; ②EMS 邮寄:收件人为应急管理局,信封备注:【严重失信主体提前移出申请 + 企业名称】,留存快递底单。
⚠️信用中国无修复审核权限,不要直接在平台提交修复入口。
步骤③ 官方审核时限
收到材料 5 个工作日内 判定是否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正式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 核查并作出准予 / 不予移出决定;
准予移出后,应急部门 3 个工作日内更新安全生产信用系统,10 个工作日内停止对外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