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新规

提供信用修复新规 公共信用修复新规 央行征信相关新规参考

现行信用修复新规(2026两大核心新规,全文核心要点)

一、公共信用修复新规:发改委36号令《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实施时间: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废止旧58号令(2023试行版) 适用范围: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失信被执行人、各类公示失信记录(信用中国体系)

(一)重大新规变化(对比旧政策)

  1. 失信分级+大幅缩短最长公示期

    • 轻微失信:原则不予公示;确需公示最长3个月,履行完毕即可修复

    • 一般失信:最短公示3个月,最长1年(旧规最长3年)

    • 严重失信:最短公示1年,最长3年(旧规最长5年)

    • 到期未整改:失信信息自动停止公示,但惩戒不解除

  2. 自然人失信信息限缩公示 信用中国对自然人失信信息原则上不对外公示,仅司法、重大违法类依法公示,大幅降低个人失信曝光影响

  3. 全国一网通办,统一入口 全部修复统一在信用中国官网提交,实行「谁认定、谁审核」,线下窗口不再单独受理全部业务

  4. 办理时限标准化 整体10个工作日内出具修复结果;平台3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初审,转交主管部门审核

  5. 虚假材料严厉惩戒(新规重点) 提交伪造材料、虚假承诺:

    • 3年内禁止再次申请信用修复;

    • 虚假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公示3年;

    • 伪造国家机关文书的,追究刑事责任

  6. 修复效果全面同步 审核通过后:信用中国、地方信用平台、第三方信用机构同步终止公示、停止共享失信信息、解除联合惩戒,杜绝“一处修复、多处仍显示”问题

(二)申请修复4项硬性条件(缺一不可)

  1. 达到对应失信最短公示期限

  2. 完全履行义务:缴清罚款、还清债务、完成整改、移出异常;

  3. 签署规范信用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并自愿承担失信后果;

  4. 无法律明确禁止修复情形(重大安全、金融诈骗、恶意拒执等)

(三)不可修复负面清单(新规明确)

  •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严重违法;

  • 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恶意逃废债、拖欠农民工工资;

  • 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 法律法规、中央文件明确永久惩戒失信行为。

二、央行征信相关新规(信贷逾期,已截止一次性政策)

1. 一次性小额逾期修复政策(窗口期结束)

文件:央行2025年12月通知,2026年3月31日截止受理,不再新增办理 适用条件(全部满足才免展示):

  1. 逾期产生:2020.1.1—2025.12.31;

  2. 单笔逾期金额≤1万元;

  3. 2026.3.31前全额结清本金、利息、罚息; 规则:符合条件逾期记录系统自动不予展示,无需本人申请;3月31日后结清的小额逾期不再享受该政策。

2. 长期固定征信规则(现行不变)

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1. 自身真实逾期:结清当日起保留5年,5年后自动清除;

  2. 仅合法纠错渠道:征信异议申请(冒名贷款、记录错误、系统漏更新),本人免费办理,15个工作日核查;

三、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配套新规(同步配合36号令)

依据最高法失信名单新规:

  1. 全额还款/达成执行和解并履约/债权人书面同意,3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解除限高;

  2. 执行完毕后,法院数据同步推送信用中国,同步完成公共信用修复;

  3. 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的,可申请屏蔽失信公示。

四、新规红线(重中之重)

  1. 伪造病历、结案证明、处罚文书提交修复,会加重失信并追责;

五、新旧政策核心对比简表

项目

旧58号令(2023试行)

新36号令(2026.4.1实施)

严重失信最长公示

5年

3年

办理渠道

线上线下双渠道

统一信用中国一网通办

办结时限

15–2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内

自然人公示

无限制

原则不公示个人失信

造假惩戒

短期限制申请

3年禁止修复+额外公示失信

收费规定

未明确禁止第三方收费

明确禁止任何收费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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