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修复
政策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4 号) 核心要点先行: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普通税务行政处罚。修复本质是向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对外公示失信信息】,无法删除税务机关内部案卷;失信信息最长公示 3 年,到期自动停止公示,满足条件可申请提前下架。 ⚠️重要规则:认定权限在作出决定的税务稽查局;信用中国仅同步税务推送数据,不能直接在信用中国单独发起修复,源头必须先在税务局办理。
一、三大法定申请条件(满足其一,可申请提前停止公示)
①常规整改情形(最多企业适用) 足额缴清税款、滞纳金、全部罚款;失信信息对外公示满 6 个月;列入失信名单之后无新增偷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处罚;5 年内没有两次及以上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②破产重整 / 和解情形 企业破产,法院出具批准重整计划、认可和解协议裁定书,税务债权依法受偿;不受 6 个月公示期、5 年内两次失信限制。
③应急贡献特殊情形 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参与抢险、防疫、重大项目建设,省级政府出具突出贡献证明。
兜底方案:不主动申请修复,失信信息公示满 3 年,税务机关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停止公示,无需提交材料。
二、不予提前停止公示(修复驳回)情形
①列入失信后再次发生虚开发票、偷税、抗税、逃税并被税务处罚; ②5 年内两次及以上被认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破产重整除外)。
三、申请全套材料(按情形区分)
情形①: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常规修复)
《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税务局标准模板)
《诚信纳税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税务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税款、滞纳金、罚款全部缴款凭证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办:授权委托书 + 经办人身份证
情形②:破产重整 / 和解
停止公布失信信息申请表、诚信纳税承诺书
法院重整 / 和解裁定书
税务债权清偿、受偿凭证
情形③:突发事件突出贡献
申请表、纳税承诺书
省级政府出具的贡献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