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违法记录封存申请

很多当事人咨询,收到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罚款、警告)后,要不要写书面材料申请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先给出核心法律结论: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属于公安机关法定自动义务,正常情形无需个人提交封存申请。
法律依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36 条,处罚决定生效、执行完毕后,公安系统自动启动封存。

一、什么时候才需要提交书面材料?

仅一种场景:查询发现应当依法封存,但是系统未封存、违法记录被随意对外提供。
此时提交的文书准确名称不是 “封存申请书”,而是治安违法记录依法封存履职异议申请书,督促公安机关履行封存职责。

二、核心规则梳理

①正常流程:处罚生效 + 履行完毕→自动封存,无需申请、不收费;
②复议 / 诉讼期间,暂缓封存;复议、诉讼维持处罚,自动封存;判决撤销处罚,记录直接清除;
③封存≠删除记录,卷宗与电子档案永久留存;仅法定机关凭手续可调取;
④适用范围:所有治安类行政处罚;市场监管、路政、司法拘留不适用本条;
⑤吸毒治安处罚适用封存,但禁毒动态管控不受封存规则限制。

三、治安违法封存异议申请书(可直接打印使用)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履职申请书

申请人:XXX,性别: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机关:XXXX 公安局 XX 派出所

申请事项:
请求贵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36 条规定,对本人【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出的治安行政处罚(文号:XXXX)相关违法记录依法落实封存,限制对外随意查询、公开。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因 XX 违法行为被贵单位作出治安处罚(□行政拘留 □罚款 □警告),现已全部履行完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经本人查询核实,相关治安违法记录尚未依法封存,存在被不当对外泄露的风险。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现正式书面申请贵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对本案治安违法记录完成系统封存标记,规范查询权限。

附件:
1、身份证复印件
2、治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
日期:XXXX 年 XX 月 XX 日


提交方式:现场窗口递交(留存回执);EMS 邮寄(保存快递面单、物流记录)

四、高频误区澄清

❌误区 1:想要封存拘留记录,必须提前提交封存申请
真相:法定自动封存,主动申请属于多余操作。
❌误区 2:中介可以代办申请、加急完成封存
真相:自动封存免费,付费代办全部是诈骗。
❌误区 3:提交申请书之后,记录就能彻底删除
真相:申请仅督促落实封存;想要清除记录,只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撤销处罚。
❌误区 4:2026 年之前的治安处罚不能申请封存
真相:新法实施后存量治安违法记录同样适用封存规则。
❌误区 5:刑事判决(醉驾危险驾驶罪)可以套用治安违法封存申请
真相:刑事案件不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13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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